1.中華民國87年2月2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 87101380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2年12月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政緝字第 0920601127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92年12月1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94年12月2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094102245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 點
4.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09910164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4、5 點
5.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緝字第 1021011938 號令修正發布第4、5 點
6.中華民國103年7月15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310143092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7.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41028608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
8.中華民國105年3月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5100300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9.中華民國107年11月2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071021155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