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0年4月2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政保字第 90600335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92年2月1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20101039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6 點;並自92年3月1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92年7月3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20105242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92年7月29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95年2月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0257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95年2月9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95年5月22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1013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95年5月22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政業字第1026002656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
7.中華民國111年1月12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010270261號令修正第3點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