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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1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稽字第1131020759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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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5年1月8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842165792號函訂定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93年4月1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093100588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5 點;並自93年5月3日實施(原名稱:發貨中心保稅倉庫進儲未公告准許間接進口之大陸地區原物料及零組件監管要點;新名稱: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
3.中華民國94年2月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09410011791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第 7 點
4.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11020719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
5.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31020759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8點、第1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