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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關與一般廠商、運輸業(船、航空公司)、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保稅工廠及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6 年 1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總局緝字第09610237011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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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91105878 號
  函訂定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0920102
  654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0941005
  34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094100964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3~5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七月五日起施
  行(原名稱:海關與一般廠商、運輸業(船公司)、科學工業園區內事
  業、保稅工廠及加工出口區內事業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
  )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四月七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0951006957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施行(原名稱:海關與
  一般廠商、運輸業(船公司)、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事業、保稅工廠及加
  工出口區區內事業簽訂策略聯盟之基本條件與優惠措施)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八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緝字第 096102370
  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