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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進口應稅快遞貨物預繳稅費保證金徵稅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09 月 25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4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21008915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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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五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9110640
  3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一年十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4
  82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點;並自九十四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原名稱:進口快遞貨物(X4  案件)預繳稅費保證金徵稅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七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8101873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89151號
  令修正發布第2點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