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10月24日財政部(89)台財稅字第 089045734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98年4月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1904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050501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條;除第4條第 2項規定,自103年4月7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4.中華民國108年10月28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29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及協助實施者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