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1200270230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月十八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1100318600號令修正發布第 2、5~6、9、12、13 條條文;增訂第 15-1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0700246181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0500015154號令修正發布第 2、5-1、6、10、12、13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0200165290號令修正發布第 4、9、1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三十一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10000253201號令修正發布第 2、6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 4 條、第 15 條所列屬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管轄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三日財政部台財產管字第09800277670號令修正發布第 2、5 條條文;增訂第 5-1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八日財政部(89)台財產管字第89000222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