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財政部(52)台財公發第 06091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十一月四日財政部修正發布第 37~43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財政部(63)台財債字第 1912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十九日財政部(64)台財債字第 1506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9、13、16、22、23、30、41、43 條條文;並刪除第31
~ 36 條條文;原第 37~45 條改為第 31~39 條
5.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72)台財庫字第 29163 號函
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財政部(77)台財庫字第 770519969號
令修正發布第 29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三十日財政部(80)台財庫字第 801227422 號令
修正發布
8.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2)台財庫字第 821460778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50 條
9.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85)台財庫字第 85187882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 條條文;並增訂第 35-1~35-4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二月二十五日財政部(87)台財庫字第 871899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一月八日財政部(88)台財庫字第 8719106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二十六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203503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2、9、21、25、26、28、35-1、35-3、43、45、46
條條文;增訂第 7-1、35-5 條條文;並刪除第 10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