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三十日財政部(69)台財人第 34321 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七十年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70)台人政肆字第 2329 號令核
定修正發布儲金提存率表
3.中華民國七十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70)台人政肆 19533 號函核定修
正儲金提存率表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七日財政部(88)台財人第 88017897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39、41-1、41-2、41-3 條條文;並刪除第 4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00045503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五月一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40861177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4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五日台財人字第1080863957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5條,名稱並
修正為「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