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5月22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 91103411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5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2年2月1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20100918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31010409-1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94年12月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260161號令修正發布第 2、4 點條文;並自94年12月9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97年9月1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710188931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10010053131號令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86971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4年10月12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4102282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
9.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01031074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
10.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31030877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