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2月2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88108446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 91102848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自主管理稽核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705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94年8月25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7100795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1011019606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9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5點附件1、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91021624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