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2月2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88108446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8點
2.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91102848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
(原名稱: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自主管理稽核作業規定;新名稱: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094101705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
4.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09710079511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規定
5.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10110196061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5點規定
6.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9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5點附件1、附件2
7.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91021624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
8.中華民國115年2月1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51003120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