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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關稽核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12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9 月 17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91021624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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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8年12月2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88108446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 91102848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自主管理稽核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705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94年8月25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7100795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101年9月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1011019606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9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5點附件1、附件2;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109年9月1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91021624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4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