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2月2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88108446號公告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 91102848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自主管理條件審查作業規定;新名稱:海關審查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70501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94年8月25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9110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第8點規定
5.中華民國113年11月2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31029157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