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8年12月2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88108446號公告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1年4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 91102848 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貨櫃集散站及站內保稅倉庫、進出口貨棧自主管理條件審查作業規定)
3.中華民國94年8月2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705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7、9、10 點條文;並自94年8月25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102年5月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91101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