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91年3月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臺總局緝字第 91101562 號訂定全文 14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94年12月27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政驗字第 0946001603 號函修正全文 10 點
3.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台關政稅字第1026002621號修正
4.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政調字第 1066002984 號函修正部分規定
5.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政稽字第1096003295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110年7月19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政稽字第1106003370號函修正第2點、第17點
7.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1121007537號函修正第4點、第15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