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六月三十日海關總稅務司署(六四)臺字第 5 號公
告訂定
2.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六月二十一日海關總稅務司署(六五)公字第 7 號
公布修正
3.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海關總稅務司署(六八)臺北徵字第
2259 號函修正
4.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海關總稅務司署(六八)臺高徵字第
2020 號函修正
5.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四日海關總稅務司署(75)台總署徵字第 1663
號函修正
6.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財關第 860518848 號函
修正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八日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86107276 號函
7.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保字第 91103
667 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即日起實施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
2224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