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轉口貨物通關及管理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5 月 16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121024025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90年5月1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0)台總局徵字第 90103050 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 18 點
2.中華民國91年6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91104089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19 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3.中華民國92年10月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局徵字第 0920106814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8~11、16 點規定;並自92年10月8日上午八點起施行
4.中華民國94年10月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94581號令修正發布第 3 點規定;並自94年10月5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8101738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6.中華民國99年2月22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9100172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7.中華民國99年10月15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910220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6、9 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8.中華民國100年8月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10010165661 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第8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10098511號令修正發布第8、9、10、11、14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104年6月3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4101423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11.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41028659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12.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51007029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13.中華民國107年12月2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71028005號令修正發布第8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12年10月2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121024025號令廢止,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