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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51023523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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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局保字第 89105616 
  號公告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財政部關稅總局臺總政保字第 89600206 
  號函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七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0)台總局保字第 9010281
  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15、20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0)台總局保字第 901
  03246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20、21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三十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2010077
  3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2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20105
  24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28 點;並自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四月四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0585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5、18、25  點條文;增訂第 29 點條文;並自九
  十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二月九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0257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3、5、7、13~15、20、22、26  點條文;並自九十五
  年二月九日起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七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2190
  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20、2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9.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8100189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7、20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三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26002656
  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
11.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四月十六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31000820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7 點
1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十八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41018416號
  令修正發布第 13、20 點
1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一月十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1051023523號
  令修正發布第 10、12、17 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