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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作業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台關稽字第115100169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立法理由: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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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9年9月1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89105616 號公告訂定
2.中華民國90年5月7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90102810 號公告修正第15點、第20點規定
3.中華民國90年5月28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90103246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0點、第21點規定
4.中華民國92年1月30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20100773 號公告修正
5.中華民國92年7月31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20105242 號令修正;並自92年7月29日起施行
6.中華民國94年4月4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058581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94年3月31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95年2月9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510025741 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
8.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219031 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第20點、第26點規定
9.中華民國98年2月3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810018941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第17點、第20點規定
10.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21012678 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規定
11.中華民國103年4月16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310008201 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7點規定
12.中華民國104年8月18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41018416 號令修正發布第13點、第20點規定
13.中華民國105年11月1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51023523 號令修正發布第10點、第12點、第17點規定
14.中華民國115年1月2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稽字第 1151001690 號令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