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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海運運輸業使用自備貨櫃封條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85 年 05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發文字號: 台關業字第1031029472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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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三十一日財政部(85)台財關第 850282341  號
  函核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徵字第 91102
  210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31018
  46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九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 0941016
  23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刪除第 9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
  八月二十九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101年6月22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徵字第10110135761號令
  修正並自即日起實施
6.中華民國102年12月4 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21027273 號令修正
7.中華民國103年4月15 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31007859 號令修正
8.中華民國103年12月30日財政部關務署台關業字第 1031029472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