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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進口貨物原產地認定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83 年 09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關字第09905911300號;經貿字第09902645140號
法規體系: 財政部關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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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三十日財政部(83)台財關字第 831661798  號
  函、經濟部(83)經貿字第 090273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財政部(91)台財關字第 0900550962 號函
  、經濟部(91)經貿字第 0900261738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  條條
  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30550148 號令、
  經濟部經貿字第 0930260329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進口貨品原產地認定標準)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十七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605506190  號令、
  經濟部經貿字第 096046064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7、13  條條文
  ;增訂第 4-1、4-2 條條文;其中第 4、4-1、4-2  條修正條文,自發
  布日起三個月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905911300 號令、
  經濟部經貿字第 099026451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12  條條文;
  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