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五日財政部(86)台財關第 860415917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91)台總局保字第 91103
667 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41012
71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6 點條文;並自九十四年六月二十四日起施行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610
222411 號令修正發布第 5、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財政部關稅總局台總局保字第 097101299
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 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