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財政部(59)台財關字第 19228 號令
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財政部(61)台財關字第 13205 號令
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一月十三日財政部(62)台財關字第 21298 號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十七日財政部(64)台財關字第 14661 號令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十日財政部(67)台財關字第 1016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10、1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財政部(68)台財關字第 2306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10、1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十九日財政部(71)台財關字第 25493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四月十日財政部(74)台財關字第 141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六月三日財政部(75)台財關字第 754799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10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一月十六日財政部(76)台財關字第 7585823 號
令修正發布第 2、7、10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八日財政部(76)台財關字第 76106928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10、14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一月十九日財政部(77)台財關字第 7707300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八月五日財政部(77)台財關字第 770259029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7、8、10、11、12、13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二十三日財政部(78)台財關字第 781178217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月二十七日財政部(83)台財關字第 8316624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2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90)台財關字第 0900550874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0 條(原名稱:郵包免稅與免驗簽證限度
規則)
17.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20550386 號令修
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0940550268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七日財政部台財關字第 1031002278 號令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