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25年4月17日行政院(25)第 16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26年8月4日行政院(26)第 伍-21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28年2月16日行政院(28)呂字第 1455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31年5月5日國民政府(31)准渝文字第 602 號指令核
准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32年3月5日國民政府(32)准渝文字第 345 號指令核
准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34年4月28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47年4月29日行政院(47)台財字第 2392 號令修正
發布
8.中華民國59年4月3日行政院(59)台財字第 2796 號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63年4月13日行政院(63)台財字第 2666 號函修正發
布第 11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69年5月5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 5056 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3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土地賦稅減免規則
)
11. 中華民國76年9月21日行政院(76)台財字第 21636 號令
增訂發布第 11-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80年1月11日行政院(80)台財字第 130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7、8、11-1、15、17、20~24、26、27、29~33、35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83年10月24日行政院(83)台財字第 3985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2、11-3、11-4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85年1月24日行政院(85)台財字第 02441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88年4月28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89年7月19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8、11-4、15、20
、31、32、33、35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93年8月31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30037176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94年2月24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4000451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7、8、11-1、11-4、20、22、31、36 條條文;刪除第 1
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94年2月24日修正發布之第
11條之1第1款規定,自95年1月1日施行
19. 中華民國96年12月19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6005509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2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5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99年5月7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9001958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7、9、2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