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68年2月22日行政院(68)台財字第 1582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4 條
2.中華民國79年10月12日行政院(79)台財字第 29496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63 條
3.中華民國80年7月17日行政院(80)台財字第 2363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0 條條文
4.中華民國87年4月8日行政院(87)台財字第 14682 號函修正發布第 5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89年9月20日行政院令修正發布第 14、18、20、36、37、49、56~60、62、63 條條文;本細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90年6月20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 03456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94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400486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19、21、22、24~26、45、51、57、58、61 條條文及第53條條文之附件五;並增訂第 57-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103年1月13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20060316號令修正發布第8、9、14、44、49、58條條文;並刪除第57-1條條文
9.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633710號令修正發布第3、6、8、9、11、12、14、17、19、20、43、44、45、51、55、56、61條條文,增訂第55-1條文,並刪除第5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