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七月七日財政部(75)台財稅字第 7556275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二日財政部(79)台財稅字第 790655842 號
令修正發布第 3、5、6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8)台財稅字第 881923246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10 條條文;此次修正之第 5、8 條條文自八十
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財政部(88)台財稅字第 88193105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並於發布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6780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6、10 條條文;修正之第 6 條條文自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
行
6.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八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104623730號 令修
正發布第 7、10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四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304518310號令修
正發布第7條 、第10條條文,本次修正發布之第7條條文自103年3月1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九月二十八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10604658580號令修
正發布第1條 、第6條、第10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6條第14款
自107年1月1日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