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二十日財政部(75)台財稅字第 752143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8 條
2.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六月十四日財政部(77)台財稅字第 77065786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6、8、10、11、15、16、18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財政部(86)台財稅字第 861902651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8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十六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451626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18 條條文;第 9 條施行日期由財政部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二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06450 號令發
布定自九十九年二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一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0851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18 條條文;增訂第 3-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904524520 號令修
正發布第4、8、18條條文
7.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4523870號令修正發布第8、18條條文
8.中華民國107年1月19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70451006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刪除第3條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