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77年6月25日行政院臺(77)財字第17786號令發布
2.中華民國84年11月1日行政院臺84財字第38805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第24條、第37條、第46條、第47條、第52條、第54條;增訂第16條之3條文
3.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行政院台88財字第25146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2條條文
4.中華民國89年6月7日行政院台89財字第16250號令修正發布第52條條文
5.中華民國90年10月17日行政院台90財字第055663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第28條、第38條條文
6.中華民國95年12月13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50056732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條文
7.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00021481號令發布修正發布第3、6、7、7-1、11、13-1、15、16-1、16-3、16-4、17、18、20、21、24、28、28-1、29、30、32-1、38、38-1、38-2、51、52條條文;並定自100年6月22日施行
8.中華民國101年3月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10007170號令修正發布第38條、第47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3年5月2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30018242號令修正發布第16-4條、第28條、第29條、第38條、第47條條文
10.中華民國104年12月23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40064965號令修正發布第38條條文
11.中華民國106年05月01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60010181號令修正發布第4、4-1、6、11-1、28-1、32-2、38-3條條文
12.中華民國107年6月25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70021609號令修正發布第38條條文,並定自107年6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