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62年9月5日財政部(62)台財稅字第3675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7條
2.中華民國70年11月20日財政部(70)台財稅字第39764號令修正發布第7、8、11、31、46、48、49 條條文;及刪除第 10、12、14、52條條文;並增訂第10-1、10-2、52-1條條文
3.中華民國85年4月17日財政部(85)台財稅字第 850194361號函修正發布第7、10-1、10-2、11、13、26、27、28、29、44、45、46、49、51、52-1條條文;及刪除第8、16、43、55條條文;並增訂第9-1、10-3、43-1條條文
4.中華民國89年2月10日財政部(89)台財稅字第 0890003949 號令修正發布第6、10-2、10-3、17、31、34、38、51條條文
5.中華民國98年9月1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800467950號令修正發布第 2、7、9-1、10-2、17、22、28、29、41、43-1、45、46、48、49、51、57條條文;增訂第11-1、40-1條條文;刪除第11條條文;除第22條條文自98年11月23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4502460號令修正發布第44條條文
7.中華民國102年11月25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20468390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17條、第49條及第51條條文
8.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4666470號令修正發布第49條條文
9.中華民國106年6月1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604591070號令修正發布第51條條文
10.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547040號令修正發布修正發布第7、10-1、10-3、11-1、17、29條條文;增訂第21-1、21-2、28-1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