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77年10月26日財政部(77)台財稅字第77066433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2.中華民國79年5月30日財政部(79)台財稅字第791189926號令修正發布第1、3、4條條文,並修正名稱(原名稱: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改就主要機件折算課徵辦法;新名稱: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
3.中華民國83年12月31日財政部(83)台財稅字第83162868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8條
4.中華民國88年8月4日財政部(88)台財稅字第881922584號令修正發布第3、5、6條條文;並自88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51117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原名稱: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新名稱: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