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52年6月17日行政院(52)台財字第4021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59年12月30日行政院(59)台財字第 11758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2、17、75、87、106、109、119、120、121、122、124、125、127、127-1、127-2、130、132、133、159 條條文
3.中華民國60年4月27日行政院(60)台財字第 3708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52、74、75、124、171、184條條文,刪除第 81~86條條文
4.中華民國61年8月31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8607 號令修正發布第 50、51、61、62、63、69、70、87、88、115、171條條文、增訂第 103-1、103-2、103-3、103-4、103-5、115-1 條條文,刪除第 42~4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62年2月6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1047號令修正發布第 109、187 條條文
6.中華民國62年6月13日行政院(62)台財字第 504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3-1 條條文
7.中華民國64年7月21日行政院(64)台財字第 5319 號令修正發布第 98、103-1 條條文
8.中華民國77年10月26日財政部(77)台財稅字第770367557號令修正發布
9.中華民國79年5月30日財政部(79)台財稅字第791190894號令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86年10月30日財政部(86)台財稅字第 860684802 號令修正發布第 18、21、22、24、28、30~33、35~38、47、48、52、53、56、57、59、68、70~72、80、82 條條文及第四章名稱;並刪除第 23、50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92年1月3日財政部臺財稅字第 0910077249 號令修正發布第 7、10、11、15、21、24、25、32、35、40、43、45、47、51、57、61、67、68、70、71、73、75、76、82、84 條條文;並刪除第 4、5、8、9、88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98年4月11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4518490號令修正發布第 11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104年7月1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404593350號令修正發布第 7、11、18、19、25、43、44、46、51、59、79、80 條條文;增訂第44條之1條文;並刪除第 6、16、41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7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804639820號令修正發布第 30、44、56、87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112年2月23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204507770號令修正發布第 2、7、15、17、18、21、44-1、46、55、75、77、80、90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7條第1項及第5項,自111年8月1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