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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49 年 12 月 2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院臺財字第1121043735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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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49年12月23日行政院(49)台經字第 7224 號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52年3月26日行政院(52)台經字第 189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0 條條文
3.中華民國64年2月8日行政院(64)台經字第 1152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74年4月10日行政院(74)台財字第 6159 號令修正發布第 1、2、5、7、8、11、13、16、23、24、30~32、36、38條條文
5.中華民國84年11月1日行政院(84)台財字第 38803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7、18、19條條文
6.中華民國97年7月15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097002098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7、8、11、16、19、21、25、30、32、35、36、38 條條文;並刪除第34、39~42條條文 
7.中華民國113年1月22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12104373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5、6、7、8、9、10、11、12、13、16、36、37、45條條文,並自112年度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