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三月三十一日財政部(62)台財稅字第 32334 號令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五月十八日財政部(62)台財稅字第 33691 號令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一日財政部(72)台財稅字第 34561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5 條
4.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10454833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營利事業委託稅務
代理人查核簽證申報辦法)
5.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404585690 號令
修正發布全文 23 條;本辦法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