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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會計師代理所得稅事務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3 年 09 月 09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5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050456434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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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三年九月九日財政部(53)台財稅發字第 06478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財政部(59)台財稅字第 24118  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財政部(72)台財稅字第 35036  號令
  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二月九日財政部(73)台財稅字第 50867  號函修正
  發布第 4、8、12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4)台財稅字第 8416293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四日財政部(89)台財稅字第 0890458213 號
  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30453604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12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 0940458568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13 條條文;增訂第 17-1 條條文;刪除第 17 條條
  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十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504564340號令修正發布第2、4、7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