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財政部(89)台財庫字第08903514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5條;並自菸酒管理法施行之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93年6月2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30350988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31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94年11月9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400537540號令修正發布第5、31條條文;修正發布之第5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中華民國95年1月1日施行。
4.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703507770號令修正發布3、31條條文;修正之第3條第8款規定自中華民國97年5月16日施行。
5.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09903517360號令修正發布第3、31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施行。
6.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3037820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27條 ; 除修正之第9條條文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施行外,自104年1月1日施行。
7.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203619370號令修正發布第2、27條條文;並自112年3月22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