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89年4月19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890009814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3條
中華民國90年11月29日行政院(90)台財字第069671號令發布自91年1月1日施行
2.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10號令修正公布第17~19、23條條文;增訂第22-1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95年1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05901號令修正公布第22、23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50003674號令發布定自95年2月16日施行
4.中華民國97年5月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053481號令修正公布第2、3、8、10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7年5月12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70017325號令發布定自97年5月16日施行
5.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700250521號令修正公布第21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7年11月2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70053622號令發布定自97年11月26日施行
6.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18231號令修正公布第8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80028996號令發布第8條條文定自98年6月1日施行
7.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3221號令修正公布第2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80112033號令發布定自98年12月30日施行
8.中華民國99年9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224421號令修正公布第2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99年9月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0990050126號令發布定自99年9月16日施行
9.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56421號令公布增訂第20條之1條文;並修正第7條及第20條條文
中華民國106年5月16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060015615號令發布定自106年6月12日施行
10.中華民國106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241號令修正公布第18條及第23條條文
11.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9201號令修正公布第7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1125004845號令發布定自112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