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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8 年 06 月 3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20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庫字第113006362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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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財政部(88)台財庫字第 881876744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本法施行期間自88年7月1日起至89年12月31日止
2.中華民國89年8月24日財政部(89)台財庫字第 0890053917號令修正發布第 4、7、9、10、15、17  條條文;並增訂第 11-1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0年9月7日財政部(90)台財庫字第 0900051239 號令修正發布第 5、8、10、11、11-1、15、17 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至91年12月31日止
4.中華民國91年8月15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100457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民國92年1月1日起至92年12月31日止
5.中華民國92年9月1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20053584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7 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9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止
6.中華民國93年8月2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30042277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7  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94年1月1日起至94年12月31日止
7.中華民國94年8月23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4003793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7 條條文;本辦法施行期間自95年1月1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
8.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5035116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13、15、17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96年1月1日起至96年12月31日止
9.中華民國96年8月31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60037638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8、13、17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97年1月1日起至97年12月31日止
10.中華民國97年9月3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7035146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98年1月1日起至98年12月31日止
11.中華民國98年9月1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8035201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15、17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98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12.中華民國99年9月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9003553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8、9、13、17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0年1月1日起至100年12月31日止
13.中華民國100年8月15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000308150號令修正發布第 10、17 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1年1月1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
14.中華民國101年8月22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10369462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15.中華民國102年3月4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203624420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第8條、第10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2年1月1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
16.中華民國102年8月14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20370476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17.中華民國103年6月20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303684910號令修正發布第7條、第13條、第15條及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18.中華民國104年7月13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40370460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5年1月1日起至105年12月31日止
19.中華民國105年7月20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503705010號令修正發布第10條、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20.中華民國106年8月4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60063485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7年1月1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21.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70369967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22.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80369830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23.中華民國109年8月5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0900631760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第13條、第15條及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
24.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00368370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25.中華民國111年7月4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10061479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26.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20060322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
27.中華民國113年8月20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11300636270號令修正發布第17條條文;施行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