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財政部(78)台財庫字第 781103365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日財政部(86)台財庫字第 861867242 號
函修正發布;並自八十七年元月份起依照辦理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七日財政部(87)台財庫字第 871909709 號
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0920351552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4 點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一月九日財政部台財庫第 09500615280 號函修正發
布第 1 點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二日財政部台財庫第 09703509760 號函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 1、2 點條文;並九十七年九月一日生效(原名稱:中央
政府機關學校薪津(含獎金)發放日及適逢假日處理原則)
7.中華民國104年6月12日財政部台財庫第1040368867號函修正第4點,自10
4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