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二十八年十月五日國民政府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八月二十六日行政院(59)台財字第 7634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行政院(61)台財字第 9448 號令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七月七日行政院(65)台財字第 57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0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月二日行政院(74)台財字第 18071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 條條文及格式一
6.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行政院令發布廢止
7.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871905436 號令、行政院主計處台(87)處會一字第 07382 號令、審計部台審部參字第 872579 號令會銜發布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六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203683830 號令、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公字第 1020053363A 號令、審計部台審部三字第 102000177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 條、第 6 條及第 10 條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庫字第 10303681000 號令、行政院主計總處主會公字第 1030052837A 號令、審計部台審部三字第 10300586281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