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年二月十八日行政院(60)台財字第 1421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五月二十一日財政部(85)台財庫字第 8502702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35、41、44 條條文;並刪除第 43 條條文
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九月十六日財政部(87)台財庫字第 871907285 號
令修正發布第 4、10、20、21、22、24、26、35、37、40、41 條條文
;並刪除第 7、23、28、39 條條文
5.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日財政部(89)台財庫字第 0890008377 號令
修正發布第 4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