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財政部(58)台財人發字第 04429 號
令核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二日財政部(60)台財人字第 35060 號令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財政部(64)台財人字第 38244 號
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三日財政部(66)台財人字第 38196 號函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財政部(68)台財人字第 32553 號函
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財政部(68)台財人字第 34340 號函
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財政部(69)台財人字第 37836 號函修
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九日財政部(70)台財人字第 34012 號函修正發
布第 1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日財政部(81)台財人字第 811260479 號令
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0910077887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33 條;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096085018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8、10~12、19、33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
;刪除第 4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096080110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3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
13.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100085108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8、10、12-1、13、33條條文;增訂第 4-1、8-1 條條文;刪
除第9、11 條條文;並自100年9月1日施行
14.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100732150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