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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辦事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58 年 04 月 23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2 年 01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人字第1010073215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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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財政部(58)台財人發字第 04429  號
  令核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年七月二日財政部(60)台財人字第 35060  號令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財政部(64)台財人字第 38244  號
  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六十六年十二月三日財政部(66)台財人字第 38196  號函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財政部(68)台財人字第 32553  號函
  修正發布
6.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二十八日財政部(68)台財人字第 34340  號函
  修正發布
7.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財政部(69)台財人字第 37836  號函修
  正發布第 1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九日財政部(70)台財人字第 34012  號函修正發
  布第 12 條條文
9.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二日財政部(81)台財人字第 811260479  號令
  修正發布
10.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0910077887 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33 條;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六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096085018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3、5、8、10~12、19、33  條條文;增訂第 12-1 條條文
    ;刪除第 4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四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0960801102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6、33  條條文;並自九十六年四月一日施行
13.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10008510850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5、8、10、12-1、13、33條條文;增訂第 4-1、8-1 條條文;刪
   除第9、11 條條文;並自100年9月1日施行
14.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8 日財政部台財人字第 10100732150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