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59年4月30日國有財產局(59)台財產估字第3901號令核定
2.中華民國59年9月19日國有財產局(59)台財產估字第8922號令修正
3.中華民國63年4月16日國有財產局(63)台財產估字第4031號令修正
4.中華民國63年8月8日國有財產局(63)台財產估字第9115號令修正
5.中華民國68年6月14日國有財產局(68)台財產估字第7291號令修正
6.中華民國71年9月8日國有財產局(71)台財產估字第13304號函修正
7.中華民國84年5月31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估字第84013600號令修正
8.中華民國86年7月25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估字第86017415號函修正
9.中華民國92年1月7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估字第0920000379號函修正
10.中華民國93年9月9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估字第0930026662號令修正
11.中華民國94年7月5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臺財產局估字第0940020709號函修正
12.中華民國102年6月13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估字第10295000530號函修正
(原名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各區辦事處國有財產估價小組組織簡則)
13.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估字第10695000270號函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生效
14.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台財產署估字第10795000210號函修正,
並自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