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院(89)台孝授四字第 02687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一日行政院(90)台考授四字第 00381 號令修
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30005347B
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三十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50006315A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6、8、9、12、19 條條文;刪除第 11 條條文;施行
日期除第 5 條第 2 款規定自九十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
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619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90007869A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3、1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九日院授主基綜字第1020200015A號令修正發布第5、
6、10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院授主基綜字第1030200544A號令修正發布第5、
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