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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地方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1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院授主基經字第1140202226A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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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89年2月11日行政院(89)台孝授四字第0268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90年1月11日行政院(90)台考授四字第 00381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3.中華民國93年8月23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30005347B號令修正發布第 5、11、12 條條文;並刪除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95年10月30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0950006315A號令修正發布第 5、6、8、9、12、19 條條文;刪除第 11 條條文;施行日期除第5條第2款規定自96年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98年10月21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80006195A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9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6.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行政院院授主孝四字第 0990007869A號令修正發布第 5、6、13、17 條條文
7.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1020200015A號令修正發布第5、6、10條條文
8.中華民國103年6月11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綜字第1030200544A號令修正發布第5、6條條文
9.中華民國114年11月28日行政院院授主基經字第1140202226A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