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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之個人及利用其上傳內容播放廣告或提供付費電子勞務之平臺未依相關規定辦理者,於一定期間內得免予處罰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4615671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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