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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為執行內政部指示辦理之社會住宅業務所取得之公有房屋具公益性,得比照契稅條例第14條第1款規定,免徵契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11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060008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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