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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納稅義務人列報之受扶養未成年子女出售及重購自用住宅之房屋適用所得稅法第17條之2相關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456282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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