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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一百十三年度個人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或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列報列舉扣除金額之計算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4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454294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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