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核釋行政法人視同政府機關免徵印花稅、房屋稅及地價稅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施行日期:民國 114 年 01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060990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