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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凡取得中華民國居留證可視同戶籍登記,符合房屋稅自住房屋及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應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059487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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