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一百十四年期房屋稅適用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自住住家用房屋及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住家用房屋免徵房屋稅輔導作業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0585850號函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