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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新增個人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27條之2規定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之金額,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455759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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