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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受人延遲支付價款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規定向買受人收取之遲延利息非屬銷售額範圍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204662230號 令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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