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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告新增營利事業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第2項本文及第3項規定,對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之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10 月 06 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104634360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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